廢除軍隊

已經正式廢除軍隊,不設常備軍的國家:

安道爾:不設常備軍;

哥斯大黎加:1949年以來,憲法禁止設立常備軍;

多明尼加:1981年以來,無常備軍;

格林伍德:1983年以來,無常備軍;

海地:1995年6月解散軍隊;

冰島:1869年以來,無常備軍;

基裏巴斯:除員警和海岸巡邏隊,無其他軍隊;

列支敦士登:1868年廢除軍隊;

馬紹爾群島:無常備軍;

毛里求斯:1968年起只有員警部隊;

密克羅尼西亞:無常備軍;

摩納哥:17世紀以來放棄軍力投資;

瑙魯:無常備軍;

帕勞:與菲律賓一起,唯一有反核憲法的國家(1979年生效);

巴拿馬:1990年廢除軍隊,1994年獲得國會通過;

聖馬力諾:僅名義上維持防衛隊、員警及邊境巡邏隊;

所羅門群島:無常備軍;

薩摩亞群島:無常備軍;

圖瓦盧:無軍隊;

希望世界上有更多的國家效仿這些勇敢、愛好和平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