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是否应该拥有决定人类生死的权利?如果机器人“滥杀无辜”,谁将为此承担法律和道义责任?
联合国法外处决、即决处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克里斯托夫·海恩斯(Christof Heyns(5月30日在日内瓦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了最新一份工作通报,呼吁有关国家立即暂停对“杀人机器人”的研发活动,以允许国际社会对潜在的问题与危害展开严肃认真和有意义的深入探讨。请听联合国电台记者程浩的报道:
联合国独立人权专家海恩斯30日在日内瓦向人权理事会进行工作汇报时发言指出,“杀人机器人”的使用将对战争期间的生命保护带来影响深远的关切,因为它们一旦介入冲突,“机器而不是人类将决定谁死谁活……”。他呼吁各国在给予机器杀人的“权力”之前,必须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考量和探讨。
海恩斯:“(英语)没有国家目前正在使用这种可以被归类为‘杀人机器人’的、能够完全‘自主操控’的自动武器,但是相关技术已经存在,或者说很快就能成熟使用。尽管一些在该领域极为活跃的国家已经承诺不会在可预见的未来使用此类机器人,但非常强大的力量、包括科技和预算,却在朝着相反的方向有力推进。杀人机器人很有可能被强权政府所利用,拿来压制国内的反对派异己势力。人权理事会应呼吁所有国家制订出台并实施相关国家政策,以暂停生产、组装、转移、收购、部署和使用具有杀伤力的自主机器人,直到国际社会就相关问题协商出一个切实可行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
海恩斯指出,“杀人机器人”已经从由人类远程操控发展为由自带计算机软件和传感器控制,无需人类操纵,进而全自动执行识别敌人、判断敌情和杀死敌人等任务。它的潜在危害在于:这种机器人可能误伤已丧失战斗力的伤员和准备投降的士兵,由此严重违反国际人权和人道主义法;同时,如果大量使用机器人,士兵伤亡风险大幅降低,军方将不再瞻前顾后,这将导致冲突频发。此外,海恩斯强调,机器人是否应该拥有决定人类生死的权利?如果机器人“滥杀无辜”,谁将为此承担法律和道义责任?这都需要国际社会的深思与讨论。
海恩斯就此在报告中呼吁各国立即冻结研发“杀人机器人”的工作,并成立联合国专门委员会讨论相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