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6条规定,不得任意剥夺人的生命,并强调,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只能对犯有“最严重罪行”的人判处死刑。1989年,联合国又通过了《联合国废除死刑公约》(第二选择议定书),要求每一缔约国应采取一切措施在其管辖范围内废除死刑。
到今天,从法律上取消了死刑的国家已经达到95个,在法律上或是实际上取消死刑的国家总计达到139个。还有58个国家没有取消死刑,然而,仅仅有其中18个国家在2009年执行过死刑。在发达国家中仍执行死刑的,现在仅剩美、日两国。我国的香港、澳门也已废除死刑。此外,近些年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恢复死刑。
2008年,联合国大会第63/168号决议号召国际范围普遍暂停执行死刑,106个国家进行了签署。2010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由欧盟提交的类似的65/206号决议,更多的国家进行了签署。
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或地区:
欧洲:
葡萄牙,1976
丹麦,1978
卢森堡,1979
挪威,1979
法国,1981
荷兰,1982
列支敦士登,1987
东德,1987
罗马尼亚,1989
斯洛文尼亚,1989
安道尔,1990
克罗地亚,1990
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1990
匈牙利,1990
爱尔兰,1990
安道尔,1990
瑞士,1992
意大利,1994
安道尔,1990
摩尔多瓦,1995
西班牙,1995
比利时,1996
波兰,1997
保加利亚,1998
爱沙尼亚,1998
英国,1998
乌克兰,1999
拉脱维亚,1999
马耳他,2000
阿尔巴尼亚,2000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亚,2001
塞浦路斯,2002
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2002
希腊,2004
亚洲:
柬埔寨,1989
香港,1993
乔治亚,1997
尼泊尔,1997
阿塞拜疆,1998
东帝汶,1999
土库曼斯坦,1999
亚美尼亚,2003
不丹,2004
土耳其,2004
菲律宾,2006
非洲:
佛得角,1981
莫桑比克,1990
纳米比亚,1990
圣多美与普林希比共和国,1990
安哥拉,1992
几内亚比绍,1993
塞舌尔,1993
吉布提,1995
毛里求斯,1995
南非,1997
科特迪瓦,2000
塞内加尔,2004
利比里亚,2005
北美洲:
加拿大,1998
大洋洲:
斐济,1979
澳大利亚,1985
新西兰,1989
萨摩亚,2004
拉丁美洲:
尼加拉瓜,1979
巴西,1979
秘鲁,1979
萨尔瓦多,1983
阿根廷,1984
海地,1987
巴拉圭,1992
玻利维亚,1997
智利,2001
墨西哥,2005
感谢以上这些勇敢的国家的人道主义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