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 「必須保護兒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身心暴力,免於目睹家庭暴力或對動物施加的暴力。」
在2023年8月22日發表的“關於兒童權利與環境,特別關注氣候變化的第26號一般性意見”中,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正式承認目睹暴力行為(包括對動物的暴力行為)可能對兒童造成的傷害。聯合國宣稱兒童有權受到保護,免受接觸各種暴力行為所遭受的侵害:“必須保護兒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身心暴力,免於目睹家庭暴力或對動物施加的暴力。”
這意味著,讓兒童參與、接觸、目睹暴力行為是一種侵害兒童權利的行為,包括讓兒童目睹對動物的暴力。
另外,第26號一般性意見還提到,兒童權利還應包括“有機會體驗戶外活動、與自然環境(包括動物)的互動玩耍”,這屬於兒童的“生命、生存和發展權”。
想想看,我們每天讓兒童吃動物的肉,這難道不是讓兒童參與對動物的暴力行為嗎!
美國非政府組織人道協會主席薩拉·阿蒙森(Sara Amundson)稱,“對於我們的運動來說,這是一個重要時刻。將這項權利寫入聯合國人權憲章,提高了世界看待虐待動物行為的嚴重性。”
薩拉·阿蒙森還提到,美國聯邦《動物福利法》於2014年修訂,專門將帶16歲以下未成年人參與動物打鬥視為一項犯罪行為。此外,美國七個州還明確禁止未成年人參加動物打鬥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