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麥格陵蘭島警方根據國際刑警組織的通緝令逮捕了加拿大著名環保活動家保羅·沃森,引發了全球環保組織的震驚。該通緝令是日本針對是保羅·沃森在2010年南極的行動中損害了的日本捕鯨船。
近日(2024年7月21日),丹麥格陵蘭島警方根據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緝令逮捕了加拿大著名環保活動家保羅·沃森(Paul Watson),引發了全球環保組織的震驚。該通緝令是日本針對是保羅·沃森在2010年南極的行動中損害了的日本捕鯨船。
保羅·沃森曾是綠色和平組織有影響力的早期成員,也是海洋守護者協會創始人。由於保羅·沃森奉行激進的干涉主義,以干預的方式反對捕鯨及保護其他海洋動物,因而受到不少非議,甚至被日本政府稱為“生態恐怖分子”,致使他與綠色和平等環保組織分道揚鑣,甚至被自己創立的組織海洋守護者全球協會的董事會除名。
海洋守護者協會的第一次干預行動是在1979年3月,反對加拿大在聖勞倫斯灣捕獵海豹。同年,海洋守護者還撞擊了一艘不受監管的葡萄牙捕鯨船(臭名昭著的Sierra號)。這次行動也不得不讓該協會的海洋守護者號沉沒。之後,海洋守護者協會還對俄羅斯、西班牙、挪威、冰島、美國原住民馬卡部落、丹麥的法羅群島和日本的捕鯨者進行干預。
沃森認為“抗議”太柔和,因此而奉行“干涉主義”。他認為他可以代表或代替執法部門,因為執法部門不願意或沒有能力執行現有法律。為此,保羅·沃森吃了不少官司。包括美國、加拿大、挪威、哥斯大黎加和日本等國當局的法律訴訟。1980年,沃森因在加拿大海豹捕獵抗議中的行為被判入獄10天,並被處以8000美元罰款,罪名是襲擊漁業官員。1993年在加拿大被捕,罪名是針對紐芬蘭海岸附近的古巴和西班牙漁船。1997年,沃森被挪威羅弗敦群島的一家法院缺席判處有罪,並因在1992年12月試圖擊沉挪威的一艘小型漁船兼捕鯨船而被判入獄120天。荷蘭當局拒絕將他移交給挪威當局,但他在荷蘭被拘留了 80天,等待引渡裁決後才被釋放。2012年5月,應哥斯大黎加的引渡請求,他在德國被拘留。2012年9月,應日本和哥斯大黎加的請求,國際刑警組織發佈了針對他的紅色通緝令。他在德國保釋後回到了美國,在美國上訴法院出庭否認了指控。美國沒有將他引渡到日本和哥斯大黎加。2019年3月,哥斯大黎加撤銷了對沃森的所有指控,並取消了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令。
保羅·沃森於2000年被《時代》雜誌評為二十世紀二十位環保英雄之一。2002年,他因對動物解放的傑出貢獻而入選美國動物權利名人堂。
1951年,日本曾加入了國際捕鯨委員會(IWC)。1986年,國際捕鯨委員會通過一項裁決禁止商業捕鯨,但日本卻利用法律漏洞繼續捕鯨,並聲稱是用於科學研究。2018年,日本退出國際捕鯨委員會後,又公然將被列為瀕危物種的長鬚鯨加入捕獵名單,引發了國際保護組織的強烈不滿。保羅·沃森這次被捕的原因就是曾試圖攔截日本的捕鯨船。
日本政府作為一個現代國家,不齒於用這種奸詐的小人計量來對付國際組織,卻反而倒打一耙地誣稱阻止捕鯨的人為“恐怖分子”。這不得不使我們有理由懷疑日本是否是一個開化的民族。更為可笑的是,日本官方的另一個為捕鯨辯護的理由是捕鯨是日本民族可以追溯到八千年前的傳統。一個在茹毛飲血時代血腥殘忍的“傳統”,至今還緊緊地抱著不放,而且還是在某些鯨魚品種已是瀕危物種的情況下。這種冥頑不化的惡劣行徑,不僅沒有人能管得了。而試圖管的人卻可以任意被拘捕!這是何等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