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物保護處24日依「動物保護法」,開罰10萬元(約2萬多人民幣)。
臺北市蘇姓女子今年5月搬家,棄養3個月大的寵物幼犬,導致幼犬活活餓死。臺北市動物保護處24日依“動物保護法”,開罰10萬元(約2萬多人民幣)。據瞭解,這是臺北市首宗棄養致使動物死亡而開罰飼主的案件。
臺北市動保處表示,蘇姓女子被約談時聲稱,搬家時曾請友人帶狗去寄宿,但朋友未出現,由於忙於搬家及工作,未再關心幼犬生活,相當懊悔此一犯行。該行為可罰10萬元至50萬元,最終酌情裁罰她最低罰款10萬元。
臺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發言人批評,此案具指標意義,檢察官未起訴已顯示司法沒有保障動物權益,臺北市動保處又對飼主從輕量刑,此舉將無法遏止棄養行為,“應從重量刑,才能對飼主產生警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