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隨袋付費徵收」的方式,是以臺北市環保局設計的專用垃圾袋為計量工具,計算市民應繳垃圾費的金額。
“聽人說大陸人做不到(垃圾分類)。我說兩岸都是中國人,壞習慣都一樣。相近的風俗習慣,重視奢華的包裝等等。我為什麼要來大陸?因為我們過去20年的辦法太好用了,因為我們過去20年前的狀況和大陸的現狀是一模一樣的。”來自臺北市環境工程技師公會的工程師、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政策與環境規劃研究所特聘專家林斌龍,在北京演講時如是說。
垃圾山怎樣成為觀景台
“這是一個煙囪,煙囪的形狀有點怪,上邊紅色的是一部電梯,煙囪有120米高,相當於40層樓高,這個電梯是透明的,煙囪上面有一個觀景台,還有一個旋轉餐廳。就是說你在這吃飯聞到的是香味,沒有臭味,也看不到什麼煙。”林斌龍指著圖片所說的地方,是臺北市的北投垃圾焚化廠。現在,這個地方不僅早已不像人們印象中垃圾焚化廠那樣讓人聞之色變,還成了知名的觀光景點。這裏除了焚燒垃圾,廠區內還建起了健身中心等娛樂休閒設施,供附近居民使用。
20多年前,由於面積小,而臺灣人口又大量集中於此,臺北市面臨嚴峻的垃圾問題,每天產生近4000噸垃圾。從1991年開始,臺北市對垃圾進行焚化處理,並確立“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目標。僅在臺北市,就有3座垃圾焚化廠,除北投垃圾焚化廠以外,還有內湖和木柵垃圾焚化廠,而這3個廠的煙囪高度都是由林斌龍做風洞實驗評估後決定的,“我當時在臺灣的中央研究院實驗室做模型,在縮小尺寸的煙囪造煙,用不同的風速來吹,看看哪個高度的煙囪擴散比較好。由於有航空管制,所以北投焚化廠的高度只有120米,我當時希望它可以到150米;木柵焚化廠是150米,內湖垃圾焚化廠是70米。”
其中,內湖焚化廠建的年代最早,1992年正式運轉,設計處理量900噸/日。現在,那裏人們目之所及都是綠地,其實是被改造過的垃圾山,二三十年前上面是寸草不生的。因為在1985年前,臺北市的垃圾都是露天堆置,形成基隆河旁的“內湖垃圾山”。“垃圾填埋產生的臭味影響到附近的居民,居民開始抗爭,這是早期的環保抗爭。”後來當地政府決定在垃圾堆旁邊建一座焚燒廠來解決這個問題,經過居民與政府的抗爭、妥協,後來達成了很多協議,比如當地居民用電可以申請電費補助,因為這個焚燒廠可以發電;水費也有補助,居民去焚燒廠的溫水游泳池不要錢。“因為你們忍受了我們的污染,所以我們就回饋一下,那邊很多企業設有敦親睦鄰基金,給周邊受害的居民一些回饋。”林斌龍解釋說。
臺北在島內首創垃圾隨袋收費
為了減輕焚化廠的處理壓力,臺北市1992年即開始推動資源垃圾回收。當時因垃圾採用落地收運的方式,全臺北市有3765個垃圾集中點,環境極為髒亂。臺北市從1997年實施“垃圾不落地”及“三合一資源回收計畫”,規定市民必須將垃圾直接交給垃圾車收運,採取定時、定點、定線清運垃圾方式,方便市民將“垃圾分類”、“資源回收”與“垃圾清運”一次完成。
“現在當然我們做的還可以了,不過從八幾年到現在也是非常辛苦的,不是說一開始就很順利,一開始也是亂七八糟的。那時候垃圾分類沒人知道該怎麼做,當時的環保署署長簡又新參考了荷蘭資源回收桶的創意,把垃圾分成4類——紙、塑膠、金屬和玻璃。然後擺放了一個漂亮的‘外星寶寶’回收箱在路邊,但是沒有人去丟垃圾,而且丟的也不對。”後來回收的種類越來越多,而要回收就要先分類。為了讓垃圾跟可回收物分開,臺北市率先使用了垃圾袋。
“臺灣有三分之一的地方是這樣做的,不是全部這樣做的,所以北京要做,趕快!”林斌龍所指的,就是臺灣著名的“垃圾隨袋徵收”政策,這一政策提出之初,各部門相當抗拒,直到1999年馬英九當選臺北市長,才定案實施,連同廚餘垃圾回收一起作為配套措施,正式讓廢棄物進入了可利用的體系。馬英九曾穿著圍裙上電視宣傳政策,垃圾分類回收成為他市長任上最突出的政績之一。
“垃圾隨袋付費徵收”的方式,是以臺北市環保局設計的專用垃圾袋為計量工具,計算市民應繳垃圾費的金額。專用垃圾袋共有6種規格,每袋價格從新臺幣2.5元(約合0.6元人民幣)到46元(約合10元人民幣)不等。專用垃圾袋的售價是收集、清運及處理該型垃圾袋的成本,不含垃圾袋製作及銷售成本。所以,市民扔的垃圾量越少,需要使用的垃圾袋越少,繳付的垃圾費也就越少。這裏指的垃圾,是無法回收的純粹的垃圾,可回收的資源垃圾不扔進袋中。
收費和分類使垃圾量大減
過去,臺灣每個人平均每天產生的垃圾量最高多達1.34公斤,而現在臺北市每個人每天的垃圾平均只有0.39公斤,等於超過三分之二變成了資源,真正的垃圾只剩下不到三分之一。“臺北市是全臺灣做得最好的,全臺灣現在每天每人產生垃圾是0.52公斤,回收量是40%多。”林斌龍說,現在臺灣每天家裏要扔的東西分兩種,一種是真正的垃圾,不要的;一種是資源物,可以回收賣錢的。“不要的東西才要燒,燒完之後再進填埋廠。生垃圾(指未經焚燒的)是不進填埋場的,需經過減重、減體積以後再去填埋。垃圾經過焚燒以後它的體積只剩大約1/10,重量剩大約1/5,減量很多的。北投垃圾焚化廠一天能燒1800噸垃圾,原來設計可處理150萬人口的垃圾,現在不夠燒了,因為生垃圾減少了2/3以上。”
臺北市福德坑垃圾掩埋場填滿以後,1994年又建了山豬窟填埋場,“當時選擇這個填埋場的時候,很多讀書人很有意見,說不能在我們家後院建填埋場,除非達到最高的環保標準。所以山豬窟填埋場當時建的很辛苦。建了以後我們就想,完蛋了,一個填埋場二三十年就滿了,建第二個就這麼困難,建第三個怎麼辦?現在不用煩惱了,本來山豬窟填埋場30年就該滿了,由於垃圾減量,現在可能等到幾百年才會滿,因為進填埋場的量設計時一天是2500噸,現在每天只有55噸了。”
讓民眾做環保“有賺頭”
2000年,臺北市提出在2020年實現“資源全回收,垃圾零掩埋”的目標,垃圾隨袋付費徵收是重要的一環。“這個垃圾袋折合人民幣大概一塊多錢,台幣5塊錢,有大有小,這裏還有防偽標籤,是垃圾才丟在裏面,不是垃圾不丟在裏面。如果你的垃圾不丟在裏面,人家是不會收的。如果社區裏面的垃圾有哪一袋不裝在這裏面,是要罰錢的,大概最少會罰1200元台幣(約合260元人民幣)。”在臺灣,許多商品包裝上會印有回收標誌,讓人們知道不要將有回收標誌的東西丟到專用垃圾袋裏,回收物可以賣,社區會把資源物集中起來賣給回收商。
“比如說我在家裏有一個東西要丟掉,這裏有一個垃圾桶,這裏有一個回收桶,你要丟哪個?當然丟回收桶了,因為回收是可以換錢的,而垃圾袋是要花錢買的,這樣有一個經濟的誘引。一是讓可回收物不丟進垃圾桶,二是儘量少丟。這是垃圾隨袋徵收政策產生的一個很大的作用。所以我們原來預估2020年要實現資源全部回收,事實上到去年年底已經達到了一個很高的標準,可以提前達到這個目標。”
與此同時,生產者也要為回收的物品付費,通過這些錢成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比如說我是公司的老闆,一天生產100個產品,我就繳100個回收的錢給基金,我自己回收,假設回收目標是60%,我做到回收60%的時候基金退給我60個產品的補貼費用,然後今年是60%明年可能變成70%,是逐年提高的。第一,我回收多少,基金退給我多少;第二,企業有一個最低的回收比率目標,補貼費率會依據是否達標而變動,所以企業儘量要達到目標。”
林斌龍認為,臺灣二三十年來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建立起來的整個體系,不是政府說一句話就建起來的,他強調不能僅僅靠政府,還要民間來做,甚至是全民去做,讓民間和企業有一點賺頭才可以,“這是一個大學問!社區、回收業者、垃圾清運工等,如何運行?整體的運作就靠這個基金。”林斌龍告訴《環境與生活》雜誌記者,這個以基金為動力的體系目前在台已經運行了大概有20年了,剛開始時候並不順利,甚至基金都快“死”掉了,但是後來民眾的環保意識提升,給政府機構帶來壓力,才讓基金的運營漸趨成熟。如今在臺灣,官員到選舉的時候必提環保。“我經常以環保局專家的身份去檢查,環保局到這些單位的時候很威風的,我到一個地方說我是環保局的,他們就說趕快打電話給老闆,環保局來了,感覺好像環保局比員警還威風。而20年前,要去檢查,有些企業根本不理,甚至放狗追檢查的人員。這就是說在有環保意識的地方,每個人都有一個共同的理念:環保是對的,不環保就是錯的。”
眼下,林斌龍希望在大陸做的一件有意義的事情,就是與中國人民大學環境與政策規劃研究所的宋國君所長合作,希望政府立法促使企業聘用有資質並經過培訓的環保人員,類似臺灣環保專責人員制度,這樣既讓環保機構和企業溝通更順暢,也讓學有專長的人可以到企業裏做環保。
你知道嗎?臺灣垃圾回收八策略
臺灣實現“資源全回收,垃圾零掩埋”,主要有8項策略:
- 防止偽造專用垃圾袋,持續加強垃圾減量與資源回收的教育;
- 執行資源垃圾強制分類回收;
- 推廣餐廳、市場有機廢棄物回收及再利用;
- 實施廢傢俱修護及大型廢棄物破碎回收再利用;
- 推動區域合作處理垃圾,以減少掩埋容積;
- 有害廢棄物分類處理回收再利用;
- 對無法回收的廢棄物進行熱能回收;
- 垃圾焚化的灰渣進行篩選、分類、固化、熔融,再利用。
臺北“垃圾隨袋徵收”獎懲規則
專用垃圾袋為清理費收費專用,未經環保部門同意不得擅自製作、販售,並不得使用袋上圖樣及文字。偽造、變造或擅自販售(包括擅自提價販售)專用垃圾袋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按次處罰;販賣偽造、變造專用垃圾袋者處罰相同。涉及刑事責任者,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於檢舉行為,經查屬實並處以罰款者,將實收罰款的20%獎金給檢舉人(最高獎金可達新臺幣50萬),並對檢舉人身份予以保密。但公務員為檢舉人時,不發放獎金。(1台幣約合0.22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