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肉類的神話:人類是天生的素食者

我們大多數人是「行為性的雜食性動物」 ──也就是說,我們吃肉,所以才把自己定義為雜食性動物。

看了我最近發佈的一些帖子的評論,我注意到人們常有這樣的觀念:吃肉是人類進化的一個重要步驟。 雖然這一觀念能迎合肉類工業,但從科學的角度來說不正確的。

柯林·坎貝爾博士──康奈爾大學的名譽教授和《中國研究》的作者,解釋說,事實上,我們只是在最近(從歷史上講)才開始吃肉的,並且把肉類列入到我們日常的飲食當中,以至於我們才變成今天這樣。 他解釋說, “農業只是在大約一萬年前才開始產生的,這在當時給飼養牧群動物提供了相當多的方便。但這不是形成我們基本生化功能的時間(至少數千萬年前),並且該功能取決於基於植物性營養成分的食物。”

這與負責任醫療醫師委員會主席尼爾·巴納德博士在他的《你餐盤裏的力量》這本書中所說的一致。他解釋說,“早期人類的飲食非常像其他類人猿,也就是說基本上是以植物為基本飲食的,我們可以用手可以摘取食物。研究表明,食肉的習慣可能開始於食用食肉動物吃剩下的殘留物。然而,對此我們的身體從來就沒有適應過。到今天,肉食者還是有較高的心臟病、癌症、糖尿病發病率以及其他問題。”

沒有誰比古生物學博士理查·利基在人類學課題方面更權威的了,他解釋說任何人如果學習了介紹性的生理學課程,都有可能會直覺地認為──人類是草食性動物。利基指出,“你不能用手撕裂生肉,你不能用手扯開獸皮……我們就無法處理需要用巨大的犬齒來處理的食物”(雖然我們有被稱為“犬齒”的牙齒,但它與食肉動物的犬齒所起的作用是沒有多少相似之處的)。

事實上,我們的手非常適合搶奪和採摘水果和蔬菜。同樣,像其他草食性動物的腸道那樣,我們的腸道也很長(食肉動物的腸道就很短,所以它們能快速排除所吃下的腐爛的肉類)。我們沒有鋒利的爪子用以抓住並按住獵物,並且大多數人缺乏(希望是這樣)追趕、掠殺動物,然後生吞獵物肉體的本能。 密爾頓·米爾斯博士以這些論點為基礎,在他的隨筆“食物比較解剖學”中呈現給人們十多篇文章。

觀點是這樣的:數千年前,當我們是狩獵採集者時,在食物短缺的時候可能需要一點肉食,但現在就不需要了。《美國心臟病學雜誌》編輯柯偉·羅伯茨博士說,“雖然我們認為我們是食肉動物,並且我們的行為也好像是,但人類並非天生的食肉動物。當我們殺死動物來吃時,它們最終也殺害我們,因為它們的肉中包含膽固醇和飽和脂肪,這些根本不是為天生的草食性動物的人類而準備的。”

當然,我們大多數人是“行為性的雜食性動物” ──也就是說,我們吃肉,所以才把自己定義為雜食性動物。但是,從進化和生理學角度看,我們是草食性的,並且諸多科學都證明,當我們選擇吃肉時,就會造成問題──從降低能量、需要更多的睡眠到增加罹患肥胖症,糖尿病,心臟病和癌症的風險。

舊習難改,喜歡吃肉的人很容易認為有證據支持他們的信念,即吃肉是“自然的”或者使我們進化。多年來,我也堅持這一觀點,即認為肉類和乳製品對我好;但現在知道,這可能是由於我執著于伴我成長的傳統,認為只有符合傳統就有理由是對的。

但事實上,來自最有名望的科研機構的、營養學和人類學的頂尖級科學家們可以斷然地說,人類是天生的草食性動物,如果把握素食這一根本,我們今天就會更健康。這樣可能不太方便,但不幸的是,這是真理。

翻譯:Enlight 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