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各托幼园所,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内禁止吸烟、禁止出售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在2011年底前实现“无烟学校”的目标。
按照卫生部要求,我国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昨天,北京市卫生局下发通知要求,本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教学区域一律禁烟,今年年底前,实现“无烟学校”的目标。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校内控烟管理规章制度。
其中,各托幼园所,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内禁止吸烟、禁止出售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在2011年底前实现“无烟学校”的目标。
除校内禁烟外,教育机构还须开展控烟行动。市卫生局表示,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向师生员工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
市卫生局表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区县爱卫办及街道(乡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监督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对违反相关法规规章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关处罚。
年底前,市爱卫会、市教委、市卫生局将联合组织开展学校禁烟工作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