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犬人違反條例規定遺棄、虐待犬只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
哈爾濱市出臺規定,養犬人不得遺棄、虐待或者擅自處死犬只。
按照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的《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養犬人應當妥善飼養犬只,避免疾病傳播,不得遺棄、虐待或者擅自處死犬只,不得組織、參與“鬥犬”等可能傷害犬只的活動。
據瞭解,養犬人違反條例規定遺棄、虐待犬只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收留犬只,吊銷養犬登記證書,並處以1000元罰款。組織或者參與“鬥犬”活動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吊銷養犬登記證書,處以2000元罰款。
規定還要求,養犬人應當依法養犬、文明養犬,訓練犬只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不得因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影響公共秩序與安全或者破壞公共環境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