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素食幼稚園吃肉至少涉嫌侵犯了兩項公民權利。一個是兒童的信仰自由,一個是家長的宗教教導自由。
編者按:2021年初,成都一家全素食的幼稚園(德音學堂)被媒體廣泛報導。輿論對素食是否滿足兒童營養需求產生質疑。媒體稱教育局和市監局介入調查,並發佈消息稱要求該幼稚園按《幼稚園工作規程》和《成都市幼稚園管理辦法》(疑似強制該幼稚園提供肉食)。後續再無相關報導。我們曾電話聯繫成都市教育局,答覆稱對該素食幼稚園的處理是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此文就是針對此事件的法律詳解。當時發表在本站的公眾號上,鑒於中國人權法律意識的淡薄,現略作修改後在此留存,以警公眾。
未成年人能信仰宗教和素食主義嗎?
答:可以!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十四條,1.締約國應尊重兒童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公約有196個締約國,包括中國。注意,公約不僅提到宗教自由,還提到思想和信仰自由。就是說,兒童可以信仰素食主義、環保、愛護動物等思想。簡單直白地說就是,兒童有吃素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強迫信仰素食主義的兒童吃肉。
未成年人的宗教信仰是否應該受到保護和尊重?
答:當然!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條 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九條 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也就是說,不能因為兒童信仰佛教等其它宗教而剝奪兒童的基本權利。例如,拒絕兒童入學等。換句話說,不能因為兒童信佛吃素而拒絕兒童入學等。
學校和老師可以向學生傳播宗教嗎?
答:不可以!我國與許多其它國家(如美國等)一樣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政策。這在某種程度上也是為保障宗教自由(後面會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八條 …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我國《宗教事務條例》第四十四條 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傳教、舉行宗教活動、成立宗教組織、設立宗教活動場所。
注意,這裡只說不能傳播宗教,如佛教等。但並沒有說不能傳播素食主義、愛護動物、環保等道德規範和思想等。根據“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簡單直白地說就是,學校和老師可以向學生傳播素食主義等道德思想。
學校和老師可以向學生傳播素食主義思想嗎?
答:可以!詳見上一個問答。
家長可以向孩子傳播宗教和素食主義嗎?
答:可以!
根據聯合國《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 四、本公約締約國承擔尊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確保子女接受符合其本人信仰之宗教及道德教育之自由。意為孩子有接受父母信仰的自由。此處的信仰不僅包括宗教,也包括道德教育,如素食主義。也就是說孩子如果接受父母的信仰,任何人包括學校和老師不得強迫孩子改變其信仰。說白了就是,兒童如果願意跟隨父母吃素,任何人不得干涉或強迫兒童吃肉。
注意,此公約專門為此條款寫有注釋指出,此條款涉及宗教教導(teaching)的自由,而宗教教導也是信仰自由的一部分。即父母有向其子女教導某種信仰的自由。當然,如果孩子不願意接受家長的信仰,家長也不能強迫孩子。因為信仰自由也包括了不信仰的自由。這是與上述《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相符的。但是,因為教導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如從開始瞭解,到熟悉,再到深入瞭解和接受等,是一個較長期的過程。所以,也不能說,孩子如果不接受,父母就不能再繼續教導了。
中國在1998年簽署了此公約,並多次承諾將實施該公約。但至今人大仍然沒有批准。沒有批准的原因只是因為中國的死刑罪名太多而違背此公約。我們認為此公約仍然可以源引。即使不能源引,我國憲法所保障的宗教自由也應該隱喻了宗教教導的自由,因為沒有宗教教導的自由就不可能有完善和持久的宗教自由。
另外,外交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兒童權利公約》執行情況的第三、四次合併報告”中在說明《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十四條的執行情況時也指出:“中國是多民族、多宗教的國家,中國政府確保《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中國充分注意到一些少數民族群眾普遍信仰宗教的特點,尊重父母及監護人向未成年人傳播宗教知識、參加宗教活動的習慣。”此間接證明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也保障父母有教導孩子宗教信仰的權利。也就是宗教自由包括宗教教導的自由。
同樣,我國執行的上述“教育與宗教分離的政策”其中的一個原因也是為了保障父母有教導子女信仰的自由。因為,如果學校教導孩子某種宗教,而父母信仰另一種宗教。這就會產生一定程度的衝突。解決此衝突的唯一辦法就是教育與宗教分離。
比較來看,我國的法律一般只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而未提及其它思想和信仰的自由。範圍有點兒狹窄。而國際法指的信仰自由一般都不僅包括宗教信仰,也包括其它信仰,如素食主義也是一種信仰。但由於上述幾個重要的國際公約我國都簽署了,所以,我國人民各種信仰的自由都應該得到保護。
結論:成都教育局如果強迫素食幼稚園吃肉至少涉嫌侵犯了兩項公民權利。一個是兒童的信仰自由,一個是家長的宗教教導自由。
也許有人會問,如果讓家長來教導孩子的道德和信仰,那麼,如何防止家長向孩子灌輸不好的思想?《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這裡列舉出的不好思想和行為都是非常極端的。也就是說,父母有義務對子女進行思想品德教育。至於什麼是好的思想教育,什麼是不好的思想教育,這個就是法律很難界定的複雜問題了。對於解決這個問題,法律有其很大的局限性,也不應該由法律來解決這個問題。現實社會中,的確會有很多父母向孩子言傳身教一些不好的思想。但是,我們也不能因噎廢食,禁止父母教育孩子。畢竟,對於整個社會來講,父母是教育孩子的主力軍,是孩子成長絕對不可或缺的。
從另一方面來說,一個社會好的思想和信仰有很多,但孩子的父母只有一對。所以,尊重家長教導孩子道德和信仰的權利也是非常合理的。否則,如果讓任何人,甚至公權力都來干涉父母對孩子的教導,那麼大家就會爭論應該教導孩子什麼思想和信仰,這將會造成社會的混亂。
2021年04月09日發表,2024年8月7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