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們知道每年近530億陸地動物被屠宰供人食用時,又如何還能繼續吃肉呢?
加里·施泰納(Gary Steiner):賓夕法尼亞州巴克內爾大學哲學系系主任教授
近來有更多的人開始關注所吃的肉來自哪里及是以什麼樣的方式飼養的,是否受到人道待遇?在成為人們的盤中餐之前,他們是否活得還不錯?
討論這類對待動物方式的問題,在感恩節前的日子裏達到了白熱化的程度。(你買的火雞是在戶外養的嗎?)其他的問題則圍繞吃動物如何會影響消費者的健康和幸福。 (是否喂過激素和抗生素?)
但是,這些問題都沒有考慮殺動物供人食用是否有問題。甚至當有人問這個問題時,他們幾乎總能給出各種各樣狡辯的回答,以人類福利的名義為宰殺和食用動物辯護。有道德的嚴格純素食者,我也是其中的一員,總是因為把我們社會對待動物的方式等同於大屠殺而受到斥責。有人能認真想想動物的痛苦(即使遠在它方)與人類的痛苦有何不同嗎?那些響亮回答不能的人通常以(下面)兩種理由自辯。
有人提出,人類是按上帝的形象創造的,而動物不是,從而比任何非人類的動物更接近神。按照這一思路,動物是專為人類創造的,可無所顧忌地被利用,以滿足人們的需要和願望。對這種極端的以人類為中心而貶低動物的說法,可以在聖經和像奥古斯丁和湯瑪斯·阿奎那這樣的基督教思想家著作中找到充分的依據。
其他人認為,人的抽象思維能力,使我們對痛苦的感受力無論從性質上還是程度上都超過任何非人類動物。像傑瑞米·邊沁這樣的哲學家,以道德地位的確立基於受苦的能力而不是語言或理性思維的能力而著稱,他們認為由於動物沒有抽象思維能力,他們被局限在永恆的當下,沒有長遠未來的概念,因此不能說對持續存在有興趣。
對這類推理最深刻且反傳統的回應表現在作家以撒·巴什維斯·辛格(譯者注: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的故事“寫信的人”中,書中他把屠宰動物稱作“永遠的特雷布林卡” (譯者注:特雷布林卡是納粹的集中營)
故事描寫一個男人遇到一隻老鼠。這位叫赫爾曼·高姆賓爾的男子,設想他自己在宇宙計畫中的位置,並得出結論認為,作為“上帝的孩子”,他和面前地板上扭打的“神聖的造物”之間有至關重要的聯繫。
他當然認為老鼠有一定的思維能力;高姆賓爾甚至認為老鼠能夠分享他的愛和感激。它的存在不僅是為滿足人類的欲望,也不只是待以消滅的討厭的東西,這個小小的生靈擁有任何有意識的眾生所有的同等的尊嚴。面對這與生俱來的尊嚴,高姆賓爾斷言,人類把動物放到餐桌上作為食物的做法是可惡且不可原諒的。
許多譴責動物飼養及對待方式的人從來沒有思考過這一深刻的矛盾。相反,他們慷慨激昂的呼籲生產更多 “人道”飼養的動物肉。許多人只買自由放養的家禽和雞蛋以使自己安心,他們很幸福而不知道“自由放養”幾乎沒有任何實際意義。雞可能被標上自由放養,即使他們一生從未到過戶外或看到過一點日光。而感恩節的火雞呢?即使是“自由放養”的,仍然是過著痛苦、禁閉的生活,最終命喪屠刀。
那些聲稱非常關心動物福利且尊重生命的聰明人怎麼能對這種做法視而不見呢?當人們知道每年近530億陸地動物被屠宰供人食用時,又如何還能繼續吃肉呢?簡單來說,大部分人根本不關心動物的生命或命運。如果他們確實關心,就會盡可能去瞭解我們的社會是如何系統地虐待動物,而且他們會做出一個既非常簡單又非常困難的選擇:斷然放棄食用各種動物產品。
所謂容易是指:清楚地看到倫理道德要求我們做什麼,然後就去做。所謂困難是指:當你開始在迷戀肉食的社會作個嚴格的純素食者,你才知道生活的各種滋味。
曾經最簡單不過的活動,現在成了一個又一個的考驗。你可能認為做嚴格的純素食者只不過是從飲食中去除肉、蛋和乳製品這麼簡單,但實際上遠不止這些。
要成為一個真正嚴格的純素食者是要盡力避免所有動物產品,這包括像皮革、絲綢和羊毛,以及諸多的化妝品和藥品。你越查越瞭解那些你永遠不會想到可能含動物成分的產品,像葡萄酒和啤酒(魚膠,從魚膀胱提取的一種明膠類物質,通常用來純化、淨化這些飲料),白糖(有時用骨炭來漂白),或者創口貼(膠粘劑中含動物成分)。上周我才得知多數剃鬚刀上的舒適帶含有動物脂肪。
走這條路就像義無反顧地注視深淵,套用尼采的話,最終深淵也會注視你。
一個純素食者所面臨的不僅是物質方面的基本問題。你還面臨不少社會關係方面的困難,主要的問題可能會是如何與非純素食者在一起。
可以和吃肉的人一起進餐嗎?當用餐的同伴說:“我的確是素食者,我在家不吃紅肉。”時,你說什麼呢?(這樣的話我聽過多次了,我從來沒有暗示過什麼。)當用餐時有人開始就你的純素食倫理折磨你(可以這麼說吧),你該怎麼辦?(明智的純素食者總是等吃完了再談。)要不就是當有人開始指責你認為自己在道德上高人一等,或者說世界上有那麼多人受苦,過多為動物擔憂是荒唐的,你又該怎麼辦?(禮貌地笑一笑然後讓他們遞過來麵筋。)
坦率地說:總的來講,肉食者多自以為是。我認識的純素食者有...五個。我吃純素將近15年,之前吃素近15年。
五個,而因動物道德倫理的爭論而使我失去的朋友已經不止這個數了。從此得出的寶貴結論是,人們極為重視用動物來滿足口腹之欲的權利。動物不僅用作食物,而且用於馱貨、作為原料、作為捕獲物供娛樂──這就是動物園、馬戲團之類使用動物的方式。
動物的這些用途是如此制度化、規範化,在我們的社會,很難找到看出其恐怖的關鍵距離:多種形式的征服,奴役和──就殺害動物供人食用或其他用途來說──十足的謀殺。
有道德的純素食者認為,人類與非人類動物智力上的差異,並沒有任何道德上的意義。我的貓不能欣賞舒伯特晚期交響曲,也無法用三段論邏輯推理,並不意味著我有權把它當作有機玩具,好像我不僅在道德上高一等,而且實際上有權把他作為一個市場價值微不足道的商品。
我們幾乎意識不到,我們接受了自古至今一系列思想的訓練,把非人類的動物看成我們有權用任何我們認為合適的方式使用的資源,以滿足我們的需要和願望。是的,是有動物福利法。但是,這些法律是由那些以動物根本不如人類為出發點的人制訂並執行的。這些法律頂多使動物的生活條件比沒有法律保護稍微強一點──直到我們把它們送到屠宰場。
當你挑選自由放養的火雞時,請想想看,它可絕對沒有任何在感恩節要感謝的。多虧我們這些聰明、富有同情心的人,火雞過了短暫且悲慘的一生。
譯自:紐約時報專欄版
翻譯:Jennifer Wang